选自于《保密工作》第九期
2018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研究所有关人员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机密”文件资料汇编。经查,2013年11月,该所常务副所长何某要求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王某对与业务相关的部分涉密文件内容进行整理汇编。王某从多份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中摘录了部分内容进行了整理汇编,并将整理汇编的材料标注了“机密”字样。但是,其却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后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给办公室主任鲍某。后该单位电子邮箱系统更换,期间将所有邮件通过云服务上传至互联网,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对鲍某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