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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保密机要领域
发布人:徐怀祥   发布时间:2024-12-30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保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2

涉密案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省级、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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